三度性侵未成年女兒 狼父判監51年鞭30下
(詩巫25日訊)父子過去2年內性侵未成年女兒及猥褻妹妹,狼父在在3度性侵女兒的3項控狀中,每項控狀被法庭判處各17年監禁及鞭笞10下,總共坐牢51年及鞭笞30下,刑期分開執行。
至於受害者(現年14歲)在過去2年遭到未成年兄長(現年17歲)猥褻案,法庭昨日喻令福利部調查未成年嫌犯身世後才下判。
現年62歲的父親昨日聞判後淚灑法庭;他之前向法庭求情指出,明白犯下嚴重罪行,並感到懊惱不已,加上年事已高,希望獲得法庭的輕判。
但法庭基於公眾的利益,並不接受他的求情。
被告被控在2015年1月至12月間、今年1月至10月間及年11月4日午夜12時30分,在住家性侵女兒,因而抵觸刑事法典376(3)條文。
而少年則被控在2016年1月至9月期間,在住家非禮受害者(妹妹),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77E條文,罪成是可被判3年到15年不等的監禁。
被告已在早前俯首認罪,法庭昨天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