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法庭新条例 穿牛仔裤禁入庭
(大山脚25日讯)大山脚法庭新条例,穿牛仔裤者不得进入庭内!
《中国报》记者今日到大山脚法庭采访法庭新闻时,发现不少进入庭内的民众,包括3家中文报记者,都因身穿牛仔裤,而遭在场庭警赶出庭外。
在进一步询问下,获悉该法庭于今年11月开始才立下穿着新条例,其中一项就是穿牛仔裤不得进入庭内。
过去,身穿牛仔裤的民众被允许进入庭内。根据置放法庭的旧告示牌,只声明不准穿无袖衬衫、迷你裙及短裤。
记者发现,庭外各处包括柜台处、保安亭等地方,皆已贴上新指示的通告,甚至图文并茂,让公众易于了解符合要求的穿着,但相信很多公众并没特别留意这项新指示。
市民被逼回家换衣
据法庭工作人员指出,这项指示是由大山脚法庭“上司”指示。询及其它地区的法庭是否也有此规定时,他说,只在大山脚法庭。
据一名每天都前来大山脚法庭处理案件,拥有20年经验的律师西瓦古马说,他不同意这项新条例,何况这项新条例并非布城联邦法院发出的指示。
“牛仔裤是很整齐的穿着,为何不允进入庭内?”
他说,他有不少客户,因为不知这项新条例而穿牛仔裤到法庭,结果不得进入庭内,必须回家更换后,再回来法庭,相当浪费时间和精力。
“如果是短裤、过短的裙子,我明白这是不符合规格,但牛仔裤为何不行?”
另外,一名印裔妇女因不得进入庭内,而抱着孩子在庭外哭泣。她说,她已一段时间没看到丈夫,原本打算在丈夫上庭时,见丈夫一面,却因穿牛仔裤而不得入内。
大山脚法庭穿着条例 不准进入庭内的穿着 1.墨镜 允许进入庭内的穿着 1.男鞋 |
乔治市地庭有注明
衣着规定未严厉执行
(槟城25日讯)槟城乔治市地庭的布告栏处,虽注明禁止身穿牛仔裤,但法庭没有严厉执行衣着规定,穿着牛仔裤的民众,仍可进入庭内。
地庭虽有规定民众进入法庭的穿着条例,但一般只要穿着得体及不暴露,庭警不会特意阻拦。
根据告示牌规定,民众进入法庭时,不可穿短裤短裙、牛仔裤、拖鞋、头盔、皮制或丹宁外套、无袖衣服,以及亮色及附有装饰品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