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法庭新條例 穿牛仔褲禁入庭

■大山腳法庭列出符合要求的穿著。


■大山腳法庭列出不符合要求的穿著。

(大山腳25日訊)大山腳法庭新條例,穿牛仔褲者不得進入庭內!

《中國報》記者今日到大山腳法庭採訪法庭新聞時,發現不少進入庭內的民眾,包括3家中文報記者,都因身穿牛仔褲,而遭在場庭警趕出庭外。

在進一步詢問下,獲悉該法庭于今年11月開始才立下穿著新條例,其中一項就是穿牛仔褲不得進入庭內。

過去,身穿牛仔褲的民眾被允許進入庭內。根據置放法庭的舊告示牌,只聲明不准穿無袖襯衫、迷你裙及短褲。

記者發現,庭外各處包括櫃檯處、保安亭等地方,皆已貼上新指示的通告,甚至圖文並茂,讓公眾易于了解符合要求的穿著,但相信很多公眾並沒特別留意這項新指示。

市民被逼回家換衣

據法庭工作人員指出,這項指示是由大山腳法庭“上司”指示。詢及其它地區的法庭是否也有此規定時,他說,只在大山腳法庭。

據一名每天都前來大山腳法庭處理案件,擁有20年經驗的律師西瓦古馬說,他不同意這項新條例,何況這項新條例並非布城聯邦法院發出的指示。

“牛仔褲是很整齊的穿著,為何不允進入庭內?”

他說,他有不少客戶,因為不知這項新條例而穿牛仔褲到法庭,結果不得進入庭內,必須回家更換后,再回來法庭,相當浪費時間和精力。

“如果是短褲、過短的裙子,我明白這是不符合規格,但牛仔褲為何不行?”

另外,一名印裔婦女因不得進入庭內,而抱著孩子在庭外哭泣。她說,她已一段時間沒看到丈夫,原本打算在丈夫上庭時,見丈夫一面,卻因穿牛仔褲而不得入內。

大山腳法庭穿著條例

不准進入庭內的穿著

1.墨鏡

2.拖鞋

3.沒有衣領的T-恤

4.牛仔褲

5.短褲

6.帽子

7.膝蓋以上的裙子

8.無袖上衣

9.鮮豔色彩的衣服及帶有裝飾的衣服

允許進入庭內的穿著

1.男鞋

2.有領T-恤

3.長褲

4.膝蓋以下的裙子

5.女鞋

喬治市地庭有註明

衣著規定未嚴厲執行

(檳城25日訊)檳城喬治市地庭的佈告欄處,雖註明禁止身穿牛仔褲,但法庭沒有嚴厲執行衣著規定,穿著牛仔褲的民眾,仍可進入庭內。

地庭雖有規定民眾進入法庭的穿著條例,但一般只要穿著得體及不暴露,庭警不會特意阻攔。

根據告示牌規定,民眾進入法庭時,不可穿短褲短裙、牛仔褲、拖鞋、頭盔、皮製或丹寧外套、無袖衣服,以及亮色及附有裝飾品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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