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豪:監督不力人民損失
《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報告出爐,許多單位的紕漏依舊出現,叫國家總稽查司和人民均難以感到滿意。
雪州點名的安邦市議會在採購程序上欠缺滿意,民眾會堂的一些設施遲至今年2月都未裝上,一項鋪路工程更因沒有按照標準作業程序,造成路況很快打回原形。
根據過去報告,工程逾期、承包商沒遵守工作內容完事屬常見問題,最後造成地方政府蒙受虧損。
地方政府最大的收入源自門牌稅,惟幾乎每季的審計司報告,都會揭發行政工作上的弱點,等同沒有良好的使用稅務。
近日有位友人反映,指地方政府委任承包商鋪路,但工程欠缺完整性,包括沒在路拱畫上黃線及緩衝線,加上街燈光線不足,造成險象環生,即使事後做出搶修也只是一小部分,表現令人大打折扣。
提升工程是地方政府責任,為了有效使用納稅人的錢,地方政府公開招標程序,從中遴選價格最適宜的承包商無可厚非,但事後的監督工作不可忽略,否則最後虧損的永遠是納稅人。
以鋪路工程為例,公共工程部早前透露,國內80%工程交予第3名承包商去進行,意即受委的承包商只是與有關當局洽談,工作則是第3者去進行,假設後者失職,付費單位將需花更多時間去處理。
面對不負責任的承包商,有關當局有權採取行動,惟這些紕漏工程應透過嚴厲監督去減少,確保受委承包商能一次過完成指定工作,沒必要浪費時間在同一工程上展開補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