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半年內裁退5名員工 新國僱主須向當局通報

(新加坡25日訊)明年起在6個月內裁退至少5名員工的僱主,被令強制向當局通報,違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1萬5000令吉)。

人力部長林瑞生說,僱主一旦發出裁員通知書給受影響員工,就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當局。僱主如果沒有這麼做,一旦被定罪,可能面對高達5000元罰款。

他今天走訪勞動力局設在巴耶利峇終身學習學院的職業中心時說,這項強制規定有助當局更全面和及時地掌握裁員情況。勞動力局與相關的特別工作小組能更好地協助被裁員工尋找新工作和接受培訓,提高他們的受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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