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漁船禁區捕魚 3人被捕魚獲充公



■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扣查在禁區捕魚的拖網漁船,並充公魚獲。

(檳城26日訊)一艘本地拖網漁船因在禁區捕魚,3名漁民遭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扣查,船上共200公斤魚獲也遭充公。

大馬海事執法機構(第2區)今午發文告說,該艘漁船于昨晚8時許,在檳城姆加角海域(Muka Head)1.9海哩處被截查。

因該漁船觸犯1985年大馬漁業局法令第8(b)條文,即拖網漁船在距離海岸少過8海哩處捕魚,所以船上一名船長和2名船員皆被捕,他們年齡介于39歲至63歲。

該機構充公200公斤魚獲,該漁船則被帶返位于峇都茅的檳州漁業局碼頭查辦。

任何人若發現海上的不法活動或發生緊急事件,可撥打該機構位于檳城行動中心的熱線04-2626146,向該機構求助或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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