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逸山:制度優劣,民主表範
美國的政治體制裡,當然有最為民主進步人士所稱頌的嚴格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得以相互監督,使到任何一項公權不至於過分坐大,到時不只欺負其他兩權,更有可能欺負人民。所以,一向來舉止狂妄的特朗普當選總統後,固然即時引起一片恐慌,不過當大家回過神來時,也還是覺得在國會與法院的約束下,他應也不至得以為所欲為。
至於在總統大選前後常被人提起的選舉人團,其毀譽可能也就參半了。在美國憲法裡,選舉人團唯一的存在原因即為選出總統與副總統。擁護此制度者,主要原因也還是認為它在每個州里賦予相等於該州聯邦參眾議員數目(每州不分大小皆可選出兩位參議員,但有些州人口稀少到只有一位眾議員)的選舉人,能把人口多寡懸殊的州屬,如加利福尼亞州與蒙塔納州在總統選舉時的話語權更為平均化。如加、蒙兩州人口比例約為53比1,但彼等的選舉人比例卻是55比3(約18比1),等於把蒙塔納州在選舉總統時的話語權增加了約兩倍。這種同時兼顧人口多寡與州屬平等的安排,也還是折衷的。
不滿選舉人團制度的,主要還是詬病於它在其中48州里的所謂“贏者全得”原則,即哪一位候選獲得該州的最高選票,即能囊括該州所有選舉人票。所以,就如最新開票結果(是的,連堂堂美國也有選後近兩星期還沒開完票的怪象)顯示希拉莉所贏得的全國選票領先特朗普超過200萬張,但因特朗普在好一些人口較多的州屬險勝,得以掃下該些州的所有選舉人票,所以當選的反而是後者。
讓選舉人制度更完善
其實這項看似違背民意的現象,還是可以以其他兩個沒有採用“贏者全得”的州屬,即緬因州與內布拉斯加州來作為榜樣的。這兩州是以個別候選人在每一個聯邦眾議員選區的表現來決定該一選舉人票是應歸屬於誰。當然,全州的勝利者還是會多拿兩張(代表參議員議席的)選舉人票的。如此一來,這選舉人制度就更為完善與公平了。
當然還有人也對從總統選舉投票日,到獲勝的候選人宣誓就職,會有兩個多月的“過渡期”頗有意見,主要認為在這段期間即將卸任的總統會如“跛腳鴨”般,未能幹出一些什麼大事來。那何不倣傚英國首相,在輸了選舉次日即打包行李離開唐寧街10號(英國首相府)呢?主要還是讓總統當選人得以有一段適應時間。君不見特朗普雖近兩周以來都避居在自己的紐約市中心豪華公寓裡,還是不時召見各路人馬商議未來國事嗎?尤其,要改善其大口說話的態勢,可能還是有一定難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