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貪(完結篇)獨特“三角台”助緩和問話氣氛 喝咖啡=被廉署盤問
整理:專題組
圖片:互聯網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來,跟影視機構合作拍過多部影視作品。
許多觀眾因為港片,才認識“ICAC”(廉政公署)。
實際上,廉政公署偵查案件的手法是不是真如影視情節般?
廉政公署人員私底下是不是真的“斷六親”、沒有朋友?
經常看港劇的人應該都知道,香港人稱到廉政公署接受調查為到廉署“喝咖啡”或“廉記請飲咖啡”。
“廉記咖啡”這名堂怎么來的?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英殖民時代,當時許多調查人員都是來自英國和加拿大。
因為文化關系,據說他們在向證人或嫌犯錄口供時會問:“想喝茶還是咖啡?”,而多數人會選擇咖啡提神。
廉署成立初期,大批警員的名字都列在調查名單。
很多警察從廉署走出來,不想說廉署在調查自己,就聲稱自己去廉署喝咖啡。
久而久之,“喝咖啡”成為到廉政公署接受調查或協助調查的代名詞。
除了“廉記咖啡”,廉署會面室特別設計的“三角台”,也是廉署特色之一。
調低室溫變相逼供
廉署人員與嫌疑人談話時,兩位廉署人員、嫌疑人和代表律師,都會按固定座位而坐。
這種獨特設計的“三角台”,據說有助緩和問話氣氛,避免雙方陷入對峙。
坊間傳說,廉署人員盤問嫌犯時,會刻意把會面室的空調調至最低,讓嫌犯受不了寒冷快速招供,是一種變相逼供的手法。
所以香港人俗稱廉署會面室為“雪房”,並稱廉署男性人員為“雪糕佬”。雪糕英文“Icecream”與“ICAC”發音也正好相近。
廉署人員曾對媒體表示,過去確實有嫌犯投訴廉署會面室空調太冷,影響他們錄口供。
近年,廉署每間會面室的室溫已改由中央統一控制。
廉署人員有個“傳統”,要找嫌犯到廉署接受調查時,通常會在早上7時到嫌犯家拍門。
廉署人員對記者透露,選擇7時上門的目的,一來是因為這個時間嫌犯一般會在家,二來則是避免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找人,導致對方尷尬。
從討厭到受尊敬
廉署人員苦盡甘來
香港廉政公署剛成立時,社會傳言,加入廉署工作需要“斷六親”,廉署人員曾經是一份被人討厭的工作。
這是因為廉署人員必須遵守保密義務,不能向家人或朋友透露工作內容。
廉署人員為了保密原則,往往必須主動“疏離親友”。
另一方面,他們的親友、私人機構擔心自己被捉住把柄,通常也不想跟他們打交道。
一些廉署職員透露,他們到廉署工作后,親友擔心電話被“竊聽”,都不敢打電話到辦公室找他。
早年香港貪腐嚴重,警員跟黑道勾結,廉署人員執行任務經常面對危險。
當時,許多廉署人員都曾受嫌疑人口頭威脅,半夜經常接到恐嚇電話。
不過,香港廉署採取團隊調查制度,嫌疑人就算針對個別調查員,團隊會繼續進行調查,這也是一種保護調查人的政策。
隨著香港擺脫貪腐黑暗時代,廉署人員這分職業從當年的“苦差”,變成香港民眾心目中的“優差”。
權力過大被爭議濫權
香港廉政公署多年來雖有很高公信力,但也並非完全沒有爭議或污點。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香港官僚體制早年因為濫用權力,導致香港貪風不絕。
香港廉政公署僅向政府最高負責人一人負責,權力可說“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手握大權的廉署,經常遭質疑權力過大,濫用職權。
1977年,香港警察就因不滿廉署人員自由進出警局帶走警察調查,引爆“警廉衝突”。
隔年,時任港督麥理浩爵士(Sir Murray MacLehose)設立獨立運作的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監察廉署調查工作,及處理民眾對廉署的投訴。
這十多年來,香港廉署多次捲入“砌生豬肉”(誘逼作供)醜聞,引起社會爭議。
加上廉署製作拍攝過多部電視劇和電影,廉署人員的形象在香港深入民心,甚至可說被“英雄化”。
合約形式受聘
要求精英分子
香港廉政公署不隸屬公務員架構,廉署職員並非捧鐵飯碗的公務員,大部分以合約形式受聘。
但香港廉署成立以來,肅貪效率全球有目共賭,廉署職員在香港無形中有很高社會地位。
近二三十年來,廉署招聘都吸引大批年輕人報考。
有一年,廉署3個部門要聘請70多人,結果吸引6000人申請。
報考廉署職員,尤其是調查人員,需要過五關斬六將。
考上以后,需要接受統一培訓,包括搜查技巧、槍械訓練、密集“臥底”培訓、熟讀法例等,才可以投入工作。
調查人員的任務包括調查貪污、搜查、拘捕、當“臥底”等。
要成為香港廉署人員,除了高學歷,最好是“通才”。
因為廉署人員調查罪案,尤其是商業罪案,往往需要精通會計、電腦或各方面專業知識,才能拆穿奸商如何“串謀詐騙”。
報考廉署調查人員程序
*心理測驗 |
用公款吃喝送禮
前專員扯上腐敗
“香港勝在有ICAC(廉政公署)”,這是香港廉政公署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的宣傳口號。
不過,向來打擊貪污絕不留情的香港廉署,近年因廉署前專員湯顯明在位時動用超額公款接待中國高官,“廉政”招牌蒙上污點。
湯顯明于2007年至2012年期間,出任香港廉署廉政專員(香港廉署首長)。
2013年,他卸任后,香港政府和媒體揭發他擔任廉署專員期間,多次設宴款待中港權貴,每次設宴只是食物成本價,每人就花費1000港幣(折約560令吉)到2000港幣(折約1100令吉)。
酒水的花費則每餐高達40萬港幣(折約22萬6000令吉)到60萬港幣(折約33萬9000令吉)。
他在任期間,名下的紀念品開支高達72萬4000港幣(折約40萬6000令吉)。
由于開支超過《廉政公署常規》規定,當時廉署人員把賬單拆分報銷,一些賬單則改以“宣傳費用”名目申報。
香港社會對湯顯明動用公款吃喝送大禮非常震驚,曾在廉署服務的前職員都說,難以相信廉署最高負責人也有跟貪污腐敗扯在一起的一天。
廉署接獲湯顯明事件投訴即全面展開調查。經歷3年調查,香港律政司宣布沒充分證據對湯顯明提出刑事監控。
這起事件就此完結,但已打擊香港社會對廉署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