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来语说“对不起” 8被告求法官轻判
(哥打丁宜27日讯)8名印尼籍被告在认罪后,求情时以马来语表达“对不起”,表示自己知错,要求法官轻判。
8名被告年介20岁至63岁,分别为罗斯兰(63岁)、古尼亚万(50岁)、亨利(40岁)、兰迪阿迪亚(20岁)、安加斯(28岁)、杰宏丹尼尔(39岁)、安柏(29岁)及法兹(28岁)。被控在2015年6月11日晚上大约9时许,在丹绒雨岛以东第12.4海哩处,骑劫油槽船MT Orkim Harmony,干案时也带有致命的武器,即手枪及巴冷刀。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及第397条文(持械抢劫),罪成可面对最高刑罚20年监禁及鞭笞。
当通译员及法官莎拉瓦蒂在确定被告听得懂国语及念出控状后,所有被告皆表示认罪。
法官也询问被告,是否要检查骑劫过的如手机金钱等物品,被告说不必。
不满判决可上诉
然其中一名被告在求情时,坦言很想念家人和孩子,泪洒法庭。
法官最终判决,超过50岁的两名被告,即罗斯兰及古阿宛被判监禁18年,另6名被告则判监禁15年及鞭笞5下。
法官事后也谕令被告,若不满意判决可以上诉。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峇扎非副检察司;被告并无委任代表律师上庭。
主控官促严惩骑劫者
主控官莫哈末阿峇扎非向法官莎拉瓦蒂指出,我国在2012年至2016年之间发生32起骑劫事件,时态严重,要求法官严惩涉案者以示警惕。
他提醒,22名人质中,有一人遭射伤,另一人在反抗时遭打断牙齿。
“从枪伤方面可见,被告身上藏有军火,攸关国民安全。”
他补充,被告在释放人质后,并无第一时间认罪,而是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