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7日訊)8名印尼籍被告在認罪后,求情時以馬來語表達“對不起”,表示自己知錯,要求法官輕判。
8名被告年介20歲至63歲,分別為羅斯蘭(63歲)、古尼亞萬(50歲)、亨利(40歲)、蘭迪阿迪亞(20歲)、安加斯(28歲)、杰宏丹尼爾(39歲)、安柏(29歲)及法茲(28歲)。被控在2015年6月11日晚上大約9時許,在丹絨雨島以東第12.4海哩處,騎劫油槽船MT Orkim Harmony,干案時也帶有致命的武器,即手槍及巴冷刀。
被告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搶劫)及第397條文(持械搶劫),罪成可面對最高刑罰20年監禁及鞭笞。
當通譯員及法官莎拉瓦蒂在確定被告聽得懂國語及念出控狀后,所有被告皆表示認罪。
法官也詢問被告,是否要檢查騎劫過的如手機金錢等物品,被告說不必。
不滿判決可上訴
然其中一名被告在求情時,坦言很想念家人和孩子,淚灑法庭。
法官最終判決,超過50歲的兩名被告,即羅斯蘭及古阿宛被判監禁18年,另6名被告則判監禁15年及鞭笞5下。
法官事后也諭令被告,若不滿意判決可以上訴。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峇扎非副檢察司;被告並無委任代表律師上庭。
主控官促嚴懲騎劫者
主控官莫哈末阿峇扎非向法官莎拉瓦蒂指出,我國在2012年至2016年之間發生32起騎劫事件,時態嚴重,要求法官嚴懲涉案者以示警惕。
他提醒,22名人質中,有一人遭射傷,另一人在反抗時遭打斷牙齒。
“從槍傷方面可見,被告身上藏有軍火,攸關國民安全。”
他補充,被告在釋放人質后,並無第一時間認罪,而是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