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薔:不想被罰就別違規
夫婦阻差辦公被判坐牢14天兼罰款3000令吉一案,是社會大眾一個很好的教育實例。
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如果當事人不違規,麻煩就不會找上門,既然是自己錯了,接到罰單就認裁了吧,強行和執法人員起爭執是最不智的行為。
不懂大家有沒有發覺,其實大馬人還挺喜歡“違規”的,交通違規更是司空見慣的事,有時候馬路旁停滿了車,明知不能泊還是把車停下然後離開去辦事。
車主有自認很好的理由:沒有泊車位。但是這么一泊,可能引起交通阻塞,為其他人帶來不便,泊得不好甚至可能阻礙視線而導致交通意外。
像這樣的行為,執法人員開罰單也是合情合理吧?很不滿、很生氣?既然這樣就不要違規啊!
可是一般上的人對執法人員都懷有一股莫名的“敵意”,好像執法人員是特地來找麻煩的,其實如果人人循規蹈矩,就根本不需要執法人員來執法,就是因為很多人亂了規矩,不顧秩序,才需要執法人員執勤。
認為自己沒有錯的,當然可以據理力爭,但爭取時的語氣、用詞和情緒反應都很重要,如果不心平氣和好好說,很容易便犯上“阻差辦公”的罪名。
可能生活壓力大,有些民眾接到罰單,馬上“火遮眼”,大罵執法人員,甚至意圖動粗,可是如今有前車之鑑,大家應該都知道,後果可能是面臨囹圄之災,別太衝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