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28日訊)上週一遭反貪污委員會逮捕的一名聯邦部門駐納閩島主任級嫌犯,隨著扣留期滿,今天獲得釋放。雖然如此,反貪會較後再度以調查收賄理由,再度逮捕他。
反貪會是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第17(a)條文逮捕他。這項條文是指身為一名公務員,為自己收取、接受賄賂。
消息指出,反貪會預料明天會把他帶上法庭,申請延長扣留。
反貪會上週一(21日)上午11時50分,在布城逮捕這名59歲嫌犯,反貪會官員第二天傍晚6時30分,在納閩反貪會辦公室逮捕2名承包商。
隨著反貪會完成對2名承包商的調查,因此於上週五即釋放他們。
嫌犯被指監管政府在納閩興建耗資1200萬令吉美食中心,他涉嫌向其中一發展項目承包商收10萬令吉。
主嫌犯是於2014年被調往納閩,他在雪州有間房子;反貪會調查這案件時,凍結嫌犯及家庭成員的12個銀行戶頭共88萬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