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班迪:政府行为符合宪法 大马没偏离人权标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阿班迪:政府行为符合宪法 大马没偏离人权标准

(吉隆坡28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强调,虽然不少国际人权组织认为大马在人权方面有待加强,外界更恶意指控大马违反人权及逐渐步入专制国家,但政府一直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及人权,政府的一切行为符合国家宪法,并无偏离国际人权标准。



“联邦宪法的规定,也不能使用非我国法律一部分的国际法律的法理解决。”

阿班迪在《每日新闻》的专栏内指出,人民必须明白联邦宪法如何保障人权。

他说,联邦宪法是大马的特别章程,是为大马特别拟定,适合这个多元种族及宗教的国家。



他指出,大马接受国际人权法律,但该法律不会自动成为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国际法律不能取代我国联邦宪法。

他续说,虽然法庭是宪法权利的守护者,而法官要援引国际人权原则到联邦宪法也要深思熟虑,而且只可以针对个别案例。

“这也符合分权制衡及民主的观念。”

阿班迪指出,国会也有权限制某人的人身自由,但这种权力也有附带条件和需要。

他说,无可否认联邦宪法第5、9、10及13条文,可以被在第149条款下拟定的法令绕过,所以法庭也扮演监督及确保提控过程安全及各造遵守法律的角色。

而在联邦宪法第149条款下拟定的法令包括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2015年防范罪案(修正与延伸)法令(POCA)、2015年对抗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令(SMAT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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