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班迪:政府行為符合憲法 大馬沒偏離人權標準
(吉隆坡28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強調,雖然不少國際人權組織認為大馬在人權方面有待加強,外界更惡意指控大馬違反人權及逐漸步入專制國家,但政府一直維護法治的基本原則及人權,政府的一切行為符合國家憲法,並無偏離國際人權標準。
“聯邦憲法的規定,也不能使用非我國法律一部分的國際法律的法理解決。”
阿班迪在《每日新聞》的專欄內指出,人民必須明白聯邦憲法如何保障人權。
他說,聯邦憲法是大馬的特別章程,是為大馬特別擬定,適合這個多元種族及宗教的國家。
他指出,大馬接受國際人權法律,但該法律不會自動成為我國法律的一部分,國際法律不能取代我國聯邦憲法。
他續說,雖然法庭是憲法權利的守護者,而法官要援引國際人權原則到聯邦憲法也要深思熟慮,而且只可以針對個別案例。
“這也符合分權制衡及民主的觀念。”
阿班迪指出,國會也有權限制某人的人身自由,但這種權力也有附帶條件和需要。
他說,無可否認聯邦憲法第5、9、10及13條文,可以被在第149條款下擬定的法令繞過,所以法庭也扮演監督及確保提控過程安全及各造遵守法律的角色。
而在聯邦憲法第149條款下擬定的法令包括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POCA)、2015年對抗國外恐怖主義特別措施法令(SMAT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