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華:禁止假勛銜
國家元首或州統治者所頒賜勛銜給社會賢達,應該是因為對他們對國家、對社會有所貢獻。
但不幸的是,近年出現許多名不經傳的人士也擁有“拿督”、“準拿督”等銜頭,魚目混珠,令人不知其是真的拿督或假的拿督,使到那些真材實料的拿督,也被人懷疑其真實性。
說真的,如今社會上的“拿督”太多了,其中真拿督當然有,但假拿督或通過行賄得來的“拿督”也不少。
據坊間傳言,只要拿一筆錢就可以取得拿督的勛銜,這類拿督在社會有活動,是商界名人,但是一毛不拔,不作公益,對社會沒有貢獻,只是為了想以“拿督”勛銜,方便與官方聯繫,取得利益。
“假勛銜”的出現,令社會混亂,有損國家的形象,今次政府為遏止假勛銜,新法案闡明,只承認有由國家元首和州統治者、外國最高領導人頒賜的勛銜,任何以行賄得來的銜頭都是犯法,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與罰款。
當“2016年勛銜相關罪行法案”通過后,將不會有“丟石頭會擊中拿督,石頭反彈也會再擊中拿督”的現象,某些擁有假拿督的聞人,也不敢再採用假勛銜。
其實有的人並不在意勛銜,已故丹斯里郭鶴堯就是其中一人,他是位得高望重的長者,先后獲得國家元首和柔州蘇丹封賜各種勛銜,表揚他對社會的貢獻。
但他並不喜歡別人稱呼他“丹斯里”或“拿督”,反而稱他“郭老”,他最高興,不像有的拿督,若其名字出現在報章上,少了個“拿督”,便會責怪記者疏忽。
“假拿督”的出現,關鍵在于供應興需求,若沒有供者就不會有“求者”,反之一樣,新法案一出,求者不敢再買假貨,政府也應寬赦已擁有假勛銜,只要他們不再使用假勛銜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