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街上3度強姦酒廊女歌手 男子上訴求減刑被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新加坡大街上3度強姦酒廊女歌手 男子上訴求減刑被駁回

被告林俊明3度強姦酒廊女歌手。(檔案照)
被告林俊明3度強姦酒廊女歌手。(檔案照)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大街上3度強姦酒廊女歌手,被判監16年10個月又兩周,並加鞭打22下;他聲稱法官在判刑時犯下“雙重計算”的錯誤,今早上訴求減刑但被駁回。



《聯合晚報》報導,2013年農曆新年除夕凌晨3時15分至3時35分之間,一名24歲中國籍酒廊女歌手三更半夜走在大街上,當街遭男子林俊明(譯音)攔截和強姦。

林俊明在短短20分鐘內,在羅拔申碼頭一帶的馬丁路,於約200公尺路段的3個不同位置,三度霸王硬上弓,女子邊受害邊哭泣。

案發時,受害女子持工作準證到新加坡,在一家酒廊當表演藝人。



今年30歲的林俊明面對8項控狀,包括3項強姦罪。他原本要抗辯,但在案件開審的第2天改變主意認罪。

高庭司法委員符志福於今年5月下判時指出,被告罪行破壞公眾可放心走在路上的安全感,嚴懲他坐牢16年10個月又兩周,加鞭打22下。

林俊明認為刑罰過重,沒有代表律師的他今早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他告訴三司,他認為審案法官在判刑時犯下“雙重計算”的錯誤,不應把其中兩項控狀的刑罰分開執行。

三司駁回林俊明的上訴,大法官梅達順指出,被告所得的刑罰符合判例和判刑原則,審案法官甚至對其中一項強姦罪判得較輕,被告的整體刑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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