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街上3度强奸酒廊女歌手 男子上诉求减刑被驳回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新加坡大街上3度强奸酒廊女歌手 男子上诉求减刑被驳回

被告林俊明3度强奸酒廊女歌手。(档案照)
被告林俊明3度强奸酒廊女歌手。(档案照)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大街上3度强奸酒廊女歌手,被判监16年10个月又两周,并加鞭打22下;他声称法官在判刑时犯下“双重计算”的错误,今早上诉求减刑但被驳回。



《联合晚报》报导,2013年农历新年除夕凌晨3时15分至3时35分之间,一名24岁中国籍酒廊女歌手三更半夜走在大街上,当街遭男子林俊明(译音)拦截和强奸。

林俊明在短短20分钟内,在罗拔申码头一带的马丁路,于约200公尺路段的3个不同位置,三度霸王硬上弓,女子边受害边哭泣。

案发时,受害女子持工作准证到新加坡,在一家酒廊当表演艺人。



今年30岁的林俊明面对8项控状,包括3项强奸罪。他原本要抗辩,但在案件开审的第2天改变主意认罪。

高庭司法委员符志福于今年5月下判时指出,被告罪行破坏公众可放心走在路上的安全感,严惩他坐牢16年10个月又两周,加鞭打22下。

林俊明认为刑罚过重,没有代表律师的他今早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他告诉三司,他认为审案法官在判刑时犯下“双重计算”的错误,不应把其中两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

三司驳回林俊明的上诉,大法官梅达顺指出,被告所得的刑罚符合判例和判刑原则,审案法官甚至对其中一项强奸罪判得较轻,被告的整体刑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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