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聯邦機構主任 獲釋重被捕延扣查收賄
(亞庇29日訊)納閩聯邦機構一名主任,上週一被反貪污委員會逮捕調查一宗1200萬令吉發展項目,昨天扣留期滿後,再重新遭反貪會逮捕,以調查另一宗涉及4800萬令吉發展項目舞弊案。
納閩推事庭今天批淮反貪會延長扣留這名主任7天至下週一;反貪會是懷疑這名官員,向承包商收取每項工程至少10萬令吉賄賂。
嫌犯是於上週一被捕,協助調查一宗1200萬令吉興建美食中心案件,雖然他昨天扣留期滿獲釋,但反貪會以調查收賄理由,再度逮捕他。
截至今天,反貪會共在此案傳召17名證人錄供,當中2人是公務員。
反貪會是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第17(a)條文逮捕他。這項條文是指身為一名公務,為自己收取、接受賄賂。
反貪會是於上週一(21日)上午11時50分,在布城逮捕這名59歲嫌犯,反貪會官員第二天傍晚6時30分,在納閩反貪會辦公室逮捕2名承包商。
隨著反貪會完成調查,於上週五釋放2名承包商。
主嫌犯是於2014年被調查納閩,他本身在雪州有間房子;反貪會調查這案件時,凍結嫌犯及家庭成員的12個銀行戶頭共88萬9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