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享日本特惠關稅 中小企業自強棄拐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不再享日本特惠關稅 中小企業自強棄拐杖

■有些日本汽車公司在大馬設廠生產零件,再出口至日本,難免將受影響。
■有些日本汽車公司在大馬設廠生產零件,再出口至日本,難免將受影響。

報導:葉愛雲
(吉隆坡30日訊)從2019年起大馬不再享有日本給予的特惠關稅,業界人士及經濟分析師認為,此優惠享有那麼多年,被除名是遲早的事,陣痛在所難免,中小企業提高本身競爭優勢及生產力才是最務實的做法。



興業證券研究經濟分析師白文春回應《中國報》詢問時指出:“隨著歐盟修改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簡稱GSP)後,大馬也不再享有上述特惠關稅優惠,因此遭除名是大馬發展中必經之路。”

部分外資或撤

和日本打交道逾20年的大馬中小型企業公會前總會長鄭己勝也指出:“在我20年前創業時,剛好碰上美國將大馬從GSP名單中除名,當時市場反彈也很大,但這是一種趨勢,被除名只是遲早的問題,我們不再需要拐杖。”



他認為,國內中小企業應自強,提高本身競爭優勢及生產力,這才是最實際的應對方案。

鄭己勝認為,日本當局提供2年的過渡期,新的GSP只會在2019年執行,因此這兩年緩衝期已足夠本地製造及出口商來進行調整及適應。

白文春指出:“沒了特惠關稅,大馬出口至日本的特定物品就不再享有低稅率或零稅率,意即價格相對其他國家將更貴,外資或會將大馬和仍享有特惠關稅優惠的國家作比較,甚至會考慮改變資金投放的策略,或轉往投資其他國家。”

鄭己勝指出,大馬遭日本除名後,沒有了特惠關稅的加持,或將導致部分外資因此撤離大馬,另尋擁有更具成本優勢的設廠基地。

目前享有特惠關稅的產品主要可區分為農產品與水產,及工業產品。

出口至日本的指定農產品與水產將在日本《關稅臨時措施法》下獲得優惠關稅,至於工業產品,總括而言所有工業產品都獲得免稅優惠,除了部分產品包括皮革服飾、鞋子等,另有部分敏感產品則需要繳稅。

自貿協議RCEP可抵消衝擊

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PP)面臨難產命運,如今日本再捎惡訊,大馬前景可謂一波三折,但大馬中小型企業公會總會長拿督江華強認為,遭除名影響其實並沒想像中大。

他接受《中國報》訪問時指出:“這是因為大馬及日本有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而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也已成形,這可抵消特惠關稅除名所帶來的影響。”

江華強指出,將受影響的領域包括木業木板、石化、紡織等行業。

“至於汽車零件方面,有日本汽車公司在大馬設廠生產零件,再出口至日本, 因此部分汽車零件業難免受到影響,至於日本汽車方面,主要是大馬進口,而非出口。”

馬來西亞汽車修理廠商總會總會長拿督褚炳發則說,汽車零件有幾千種,享有的關稅優惠也不一樣,有者享有零關稅、部分享5%或10%不等,並沒統一。

“許多日本車商也在泰國設廠,大馬只負責生產部分汽車零件,但預計新的GSP制度開跑後,大馬製造的汽車零件出口至日本,成本將提高介於10%至15%不等。”

各國上限不超過總額20%

日本GSP是在1971年8月1日開始,目前的制度會在2021年3月31日屆滿,根據日本目前的規定是,每個發展中國家可享受GSP的上限不得超過總額的20%。

日本財務省計劃在接下來的特惠關稅檢閱中加入新條款,除了實現一定經濟發展的國家將被除名,包括佔全球出口比重至少1%的國家及收入連續3年成長超過特定水準的國家,未來也將被除名。

按照新規定,智利和阿根廷預計今後也將被除名;但即使加入新條款後,印度、越南和印尼等國也將持續享有優惠。

世界銀行目前的規定是,只要連續3年被歸類為高收入經濟體的國家,就不再給予優惠關稅並遭除名。

日本財務省認為,包括大馬在內共5個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不斷成長,因此所需援助的必要性已減少,因此除名,但日本會提供2年過渡期,新政策預計在2019年正式生效。

“日經中文網”報導指出,日本因降低關稅所承受的損失金額高達330億日圓(約13億令吉),這5個國家就佔了300億日圓(約11.95億令吉)。

液化天然氣領域較受影響

MIDF證券研究報告指出,距離2019年實行新制度尚有兩年時間,迄今資訊仍然匱乏,當中也存在許多變數,因此相信最終整體影響不大,即便當中較受影響的液化天然氣(LNG),未來需求也展望企穩。

報告指出,大馬是日本主要的能源來源,尤其是液化天然氣的進口,而日本也是全球最大液化天然氣進口國,佔2015年全球總需求的35%。

截至今年9月,大馬出口日本貨物中,液化天然氣就佔總出口貿易額的146億令吉或31.4%。

報告指出,乍看之下,日本重啟核物反應堆(nuclear reactors),或將減少液化天然氣進口,因為日本將不再需要液化天然氣來供應電力輸送網,進而影響需求。

但該行認為,日本當局近來遭受批評,因為持續過度依賴煤炭和石油來發電,看好可為液化天然氣需求帶來一絲曙光,畢竟液化天然氣比起煤炭和石油擁有50%更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報告指,日本在全球也有一些先進及可靠的液化天然氣工廠,並通過JCG機構對民都魯的液化天然氣中心進行了大筆投資,因此未來相關需求看好將持續走穩。

財經小詞典
何謂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

據“智庫百科”,二次世界大戰後,新獨立國家(發展中及較落後國家)經濟脆弱,難以打破關稅壁壘,貿易逆差巨大,儘管他們大部分參加了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在關稅上與發達國家同享最惠國(The Most-favoured-nation;簡稱MFN)待遇。

MFN原則要求成員給予來自所有成員的進口貨同等待遇,也就是向所有其他成員收取劃一關稅。但這種形式上的平等,在水平不同國家之間實際上是不公平的。

1964年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舉行第一屆會議,77個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給予更優惠的關稅待遇,在1968年3月第二屆會議時通過了“對發展中國家出口至發達國家的製成品及半製成品予以優惠進口或免稅進口”的決議,即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簡稱GSP)。

可較低成本經營產品

GSP制度下,發達國家成員(給惠國)將通過特惠關稅架構提供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在最惠國關稅(MFN Rate)基礎上提供進一步減稅以至免稅的一種關稅優惠。

這項政策將有利於幫助受惠的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增加出口、促進工業化和經濟發展,意味著進口商可以較低成本經營受惠國的產品,從而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更具競爭力和吸引力。

從非特惠關稅受惠國或發達國家進口同類產品時,進口商則需按正常稅率(即最惠國稅率)交納關稅。

但發達國家不願執行統一的普惠制,1970年10月開始決定由各發達國家制定自己的給惠方案,每個方案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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