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0日訊)一名行政人員4年多繳付5200令吉保費后,發現保險貨不對辦,希望保險公司退還有關數額。
55歲的林明理說,他在2007年買保險時告訴保險代理,他要一份30年后,可得到10萬令吉回酬的人壽與儲蓄保險。
他說,當時對方答應他可以制定符合上述要求的保單,由于他受教育不高,于是在未了解有關內容下,向對方購買有關保單,之后的4年共繳付5200令吉。
他每次繳付保費時,都會詢問保險公司人員,他是否可取得10萬令吉的回酬,對方每次都回复“不知道”,讓他起了疑心。
后來,他才得知要在意外死亡后,才能得到10萬令吉回酬,與他之前所要求的有出入。
林明理說,他后來向保險公司討回公道,也曾與對方開會,他有詢問對方,他可索回多少錢,但對方說需再計算,之后就沒下文。
意外死亡后才有
他今日中午是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及政治秘書趙德源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這么說。
林明理也曾前往警局報警,並向國家銀行和馬華公會投訴,但問題仍未能解決,他目前已停止繳付保費。
黃偉益說,保險公司應根據顧客需求制定保單,而此事上,就算林明理的保單已過了15天的退保期限,但應協助他伸張正義。
他希望國家銀行和財政部,可對此事件採取必要的行動。
趙德源說,實際上保險代理員在和顧客講解保險內容時,可準備一份清單,列出保單內容重點,並讓雙方簽名,以避免未來不必要的糾紛。
他說,在簽署保單15天內,若顧客不滿意,也可取消保單,並可取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