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运:几十年的“非正式默许”
古来办事处记者
正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论是政府的法令,还是地方政府条例,我国的执法员在执行之处还是非常“可爱”,存有许多灰色地带。
前阵子,古来加拉巴沙威有23个小园主,在一片数十英亩的政府保留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种了几十年,后来该片保留地被州政府的子公司柔佛人民基建集团“接管”,又种了十多年。
最近,该片地段被某发展商收购,于是致函要他们搬迁,并摧毁农作物,收回地段。
那批农民眼看着已经投入成本的农作物被摧毁,其中有些农民甚至靠着那片“不属于自己”的园地讨生计,要求发展商和当局赔偿。
发展商当然理直气壮地表示他们根本不是地主,当然不予理睬。而且,严格来说,他们属于非法在他人的土地耕种,本来就违法,更加谈不上赔偿问题。
而原本的地主柔佛人民基建集团在法理上来讲,同样可以“大大声”地说,你们属于“非法入侵”。未经地主同意,擅自种植农作物,同样可以不赔偿。
但从情理上来说,如果他们是非法耕种或非法入侵他人土地,为何几十年来政府从未采取行动驱赶,任由他们“入侵”?明知他们非法而又不执法,这不就是“非正式默许”吗?其实,这种例子在我国各地并不罕见。
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应负上一定责任,换句话说,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弥补农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