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变“马劳”案10人认罪 各判坐牢12至24个月
(芦骨30日讯)11名男女在取缔行动被揭发占用他人大马卡,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1人不认罪,其余10人认罪,各被判坐牢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
本报日前独家报导外劳变“马劳”案件,落网的6名女子和5名男子,今日皆被控上波德申推事庭,其中5男4女是来自菲律宾的三宝颜和1名来自印尼万隆,另一名不认罪者则是来自沙巴州的青年。
承审推事为西蒂凯丽雅,所有被告今日皆由国民登记局主控官负责提控。
沙青年不认罪
被控的首名男被告(菲律宾三宝颜),是于本月28日凌晨时分,在波德申乌达马花园,被前来取缔的国民登记局官员逮捕后,发现其身上持有3张大马卡,其中1张作为己用,另2张属于他人,因此面对2项控状,即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5(1)(e)和25(1)(o)条文,即拥有他人大马卡,最高刑罚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推事判处被告两项控状各坐牢18个月和24个月,刑期同期执行。
其余被控的9名男女,同样被控于本月28日凌晨时分,在波德申乌达马花园拥有他人大马卡,牴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5(1)(e)条文,其中5名菲律宾男女被判坐牢15个月,另3名同籍男女则坐牢18月。
此外,另一名来自印尼万隆的女被告,则判坐牢15个月。
至于不认罪的沙巴青年,也被执法员搜出拥有1张他人的大马卡,他被控上法庭时,主控官指其没有出示报生纸,其母亲即场趋前向推事展示其报生纸,此案订于本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