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變“馬勞”案10人認罪 各判坐牢12至24個月
(蘆骨30日訊)11名男女在取締行動被揭發佔用他人大馬卡,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1人不認罪,其餘10人認罪,各被判坐牢12個月至24個月不等。
本報日前獨家報導外勞變“馬勞”案件,落網的6名女子和5名男子,今日皆被控上波德申推事庭,其中5男4女是來自菲律賓的三寶顏和1名來自印尼萬隆,另一名不認罪者則是來自沙巴州的青年。
承審推事為西蒂凱麗雅,所有被告今日皆由國民登記局主控官負責提控。
沙青年不認罪
被控的首名男被告(菲律賓三寶顏),是於本月28日凌晨時分,在波德申烏達馬花園,被前來取締的國民登記局官員逮捕後,發現其身上持有3張大馬卡,其中1張作為己用,另2張屬於他人,因此面對2項控狀,即1990年國民登記法令25(1)(e)和25(1)(o)條文,即擁有他人大馬卡,最高刑罰可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後,推事判處被告兩項控狀各坐牢18個月和24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其餘被控的9名男女,同樣被控於本月28日凌晨時分,在波德申烏達馬花園擁有他人大馬卡,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法令25(1)(e)條文,其中5名菲律賓男女被判坐牢15個月,另3名同籍男女則坐牢18月。
此外,另一名來自印尼萬隆的女被告,則判坐牢15個月。
至於不認罪的沙巴青年,也被執法員搜出擁有1張他人的大馬卡,他被控上法庭時,主控官指其沒有出示報生紙,其母親即場趨前向推事展示其報生紙,此案訂於本月2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