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20万鞭3下 骗245万 商人监6年
(吉隆坡30日讯)35岁汽车商人因欺骗245万令吉,被判监禁6年、罚款20万令吉,及鞭笞3下。
被告阿末哈尼夫被指于2012年5月在吉隆坡一商场,利用Panther Car co(马)有限公司诱骗受害者骆曼(27岁)购买进口豪华房车,要求受害者缴付245万令吉,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及鞭笞,也可以被罚款。
法官祖卡南哈山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如果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以监禁18个月来代替。
法官也逾令被告支付2000令吉堂费,如果被告无法缴交,则以监禁5个月来代替。
否认洗黑钱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礼向法官求情指出,被告要养育妻儿,因此希望降低保释金数额及要求暂缓服刑。
主控官卡马鲁阿里斯副检察司反对被告暂缓服刑;法官最终允许被告暂缓服刑,并劝告公众在购买商品时提高警惕,避免落入诈骗圈套。
法官也援引第426(1D)条文,要求被告赔偿受害者,并择定于12月14日追究有关赔偿事项。
根据早前报导指出,35岁被告因逾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被控6项控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0万令吉保外。
被告阿末哈尼夫被指于2012年7月26日至2013年12月12日期间,将涉及非法洗黑钱活动的款项,汇入及转账其在兴业银行(RHB Bank)的私人户头,转账额介于20万令吉至100万令吉不等,因而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