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20萬鞭3下 騙245萬 商人監6年
(吉隆坡30日訊)35歲汽車商人因欺騙245萬令吉,被判監禁6年、罰款20萬令吉,及鞭笞3下。
被告阿末哈尼夫被指於2012年5月在吉隆坡一商場,利用Panther Car co(馬)有限公司誘騙受害者駱曼(27歲)購買進口豪華房車,要求受害者繳付245萬令吉,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也可以被罰款。
法官祖卡南哈山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如果被告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18個月來代替。
法官也逾令被告支付2000令吉堂費,如果被告無法繳交,則以監禁5個月來代替。
否認洗黑錢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法禮向法官求情指出,被告要養育妻兒,因此希望降低保釋金數額及要求暫緩服刑。
主控官卡馬魯阿里斯副檢察司反對被告暫緩服刑;法官最終允許被告暫緩服刑,並勸告公眾在購買商品時提高警惕,避免落入詐騙圈套。
法官也援引第426(1D)條文,要求被告賠償受害者,並擇定於12月14日追究有關賠償事項。
根據早前報導指出,35歲被告因逾300萬令吉的洗黑錢活動,被控6項控狀,他否認有罪,獲准以30萬令吉保外。
被告阿末哈尼夫被指於2012年7月26日至2013年12月12日期間,將涉及非法洗黑錢活動的款項,匯入及轉賬其在興業銀行(RHB Bank)的私人戶頭,轉賬額介於20萬令吉至100萬令吉不等,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