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强上诉被驳回 维持监1月罚1000
(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日维持地庭两年前判决,驳回公正党副主席兼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就4年前在黄绿大集会不遵守警官指令,被监禁1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裁决的上诉申请。
司法专员诺丁哈山指出,已故地庭法官马末阿都拉,在2014年1月23日裁决理由是合法及恰当的,虽然有关判词没有署名和志期,但判决是符合基础,而且也不对上诉人蔡添强构成偏见,更没有签名的问题,能够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22条文下解决。
他补充,有关判词是合法的,因为此案已经过完整审讯,但法庭允许蔡添强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直到上诉庭最后上诉有结果。
马末在2014年1月23日裁决上述案件后,于同年5月逝世。
联邦宪法第48(3)条款指出,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蔡添强因仅被罚款1000令吉而保住其国会议员资格。
蔡添强被指于2012年4月29日凌晨2时30分在警察训练中心,没有根据警官拉惹哥巴副警监的指示,即拒绝离开在1975年禁区指令下被列为禁区的地点,因此牴触1959年禁区法令第4(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第7条文下判刑。
蔡添强代表律师是沙希阿里,控方是副检察司纳迪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