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繡郿:衝動要不得
孔子說,“要成為君子,有3件事要自我警戒:少年時血氣未定,必須戒色慾;中年時血氣旺盛,必須戒爭鬥;等到老年時血氣已衰弱,就該戒貪婪。”
人體有陰血陽氣的說法,血和氣在人生不同階段就有旺盛、衰弱,因此養生就要避免色慾、爭鬥或貪婪。
事實上不論什麼階段,都得保持自我警戒,一般上肉體慾望感官享受、貪小便宜或賺快錢,一如意氣之爭的好勝心態,統統要不得,聰明的人在前二者上有時會保持理智,甚至懂得取捨,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情況。
然而,“爭鬥”則與好強、好勝心有關,關乎一人待人處事的修養。大部分人都只願展現強勢一面,不願示弱於人,造成一時意氣衝動犯錯,傷人更傷己,最怕是再無彌補機會,永遠沉湎於悔恨及遺憾中。
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風度),甚至賠上自己的一生,試問孰者為重?
“圍堵莎阿南市政廳女執法人員案”中,涉案的夫婦被判監14天及罰款3000令吉。這就是最典型的傷人傷己例子。
若當初不衝動,現在就不必面對牢獄之災及罰款。人活到一定歲數,見識多了廣了,理當明白“寬以待人”,自己才能好。
大家都不喜歡執法人員,不喜歡接“三萬”,但就算對方有錯(假如有),多數人也不會選擇圍堵,或像早前另一宗用錢丟人的做法。
先動手的人不對,有理也變無理。民眾懂分是非對錯,絕不會偏袒接“三萬”的人,雖然我們都討厭“三萬”。不過網友人肉搜索當判官的做法,也非正道。禍不及家人,把對方家人拉下水侮辱霸凌,也算衝動。
何必逞那一時之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