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维持地庭判决 蔡添强监1个月罚1千保住议员资格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高庭维持地庭判决 蔡添强监1个月罚1千保住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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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今日维持地庭于两年前的判决,裁定4年前在黄绿大集会不遵守警官指令的公正党副主席兼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罪成,监禁1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

司法专员诺丁哈山指出,虽然地庭法官的判词没有签名和注明日期,但有关治罪是安全的,而且也不对上诉人蔡添强构成偏见,而且没有签名的不符合规定判词问题,能够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22条文下解决。

他补充,有关判词是合法的,因为这个案件已经经过完整的审讯。



联邦宪法第48(3)条款指出,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而蔡添强因仅被罚款1000令吉而保住其国会议员资格。

蔡添强被指于2012年4月29日凌晨2时30分在警察训练中心,没有根据警官拉惹哥巴副警监的指示,即拒绝离开在1975年禁区指令下被列为禁区的地点,因此牴触1959年禁区法令第4(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第7条文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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