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司法和执法制度需独立
一对华裔夫妇日前因不满接获泊车罚单,与莎阿南市政厅女执法员发生争执,两人还联手阻挡对方出路,在不到48小时内,二人就被警方逮捕,并因阻碍公务员办公的罪名,被控上推事庭,然后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3000令吉。
在另一边厢,农业部副部长拿督斯里达祖丁的儿子菲道斯日前联同20多名支持者前往国会议会厅门口,向国家诚信党莎阿南区国会议员卡立沙末兴师问罪,引发肢体冲突,国会保安员在混乱中遭拳头击中头部。
事后,警方并无立即将有关人等逮捕调查,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反而只是发出口头警告,吩咐涉案人等必须自首,前往警局助查,否则警方将展开逮捕行动。
结果,在相关人士自首后不到15小时,所有人已被释放,并无任何人被控。
笔者对于华裔夫妇的判决毫无异议,毕竟他们咎由自取,但为何在国会议会厅门口闹事,而且还击中国会保安员的人士却没即时被控?
在两件事件中,执法单位是否持有双重标准?
笔者相信,两宗案件结果大不同,不免会让人民对司法制度及警方公信力失去信心,也让人误以为在国会议会厅门口闹事不会遭受对付。
若要恢复国民对司法和执法制度的信心,就必须确保司法和执法制度的独立性。
如果一个国家要继续发展,并立足于全球上,其司法和执法制度必须独立和公平,否则国家未来发展,恐会不进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