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司法和執法制度需獨立

一對華裔夫婦日前因不滿接獲泊車罰單,與莎阿南市政廳女執法員發生爭執,兩人還聯手阻擋對方出路,在不到48小時內,二人就被警方逮捕,並因阻礙公務員辦公的罪名,被控上推事庭,然後被判監禁14天及罰款3000令吉。

在另一邊廂,農業部副部長拿督斯里達祖丁的兒子菲道斯日前聯同20多名支持者前往國會議會廳門口,向國家誠信黨莎阿南區國會議員卡立沙末興師問罪,引發肢體衝突,國會保安員在混亂中遭拳頭擊中頭部。

事後,警方並無立即將有關人等逮捕調查,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反而只是發出口頭警告,吩咐涉案人等必須自首,前往警局助查,否則警方將展開逮捕行動。

結果,在相關人士自首后不到15小時,所有人已被釋放,並無任何人被控。

筆者對於華裔夫婦的判決毫無異議,畢竟他們咎由自取,但為何在國會議會廳門口鬧事,而且還擊中國會保安員的人士卻沒即時被控?

在兩件事件中,執法單位是否持有雙重標準?

筆者相信,兩宗案件結果大不同,不免會讓人民對司法制度及警方公信力失去信心,也讓人誤以為在國會議會廳門口鬧事不會遭受對付。

若要恢復國民對司法和執法制度的信心,就必須確保司法和執法制度的獨立性。

如果一個國家要繼續發展,並立足於全球上,其司法和執法制度必須獨立和公平,否則國家未來發展,恐會不進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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