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熱血沸騰,在獨立廣場和各地為瑪麗亞陳舉辦燭光集會,促請警方釋放她的黃潮人士,或許以為完成了歷史使命,催逼當局于10天后釋放了她。最長的扣留期是28天 。但燭光的溫熱和明亮並不是導因,切莫自我陶醉。
瑪麗亞陳和兒子入稟高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庭定于11月29日研審,警方卻在28日突然釋放他,顯然是要迴避這一場庭戰,因為若法庭批准人身保護令,那么,當局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制肘瑪麗亞陳的手法將前功盡廢,庭判先例將使國安法癱瘓。因此,釋放她以尋求其他法令再扣留她是緩兵之策。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丁哈山裁決,瑪麗亞陳已經獲釋,因此法庭沒有司法權限審理她所入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並駁回這項申請。
但是,瑪麗亞陳的代表律師古迪爾星則說,除了要求獲釋,其當事人也尋求法庭鑒定當局扣留她的合法性。雖然瑪麗亞陳已獲釋,但當局扣留她的方式,包括沒有給予扣留理由、扣留所環境惡劣、破壞議會民主,是否屬于SOSMA的範圍等課題,還有待釐清。
因此,法庭戰爭還沒有結束。警察總長卡立阿布巴卡看來加速搜證,他指接獲情報指瑪麗亞陳曾擔任執行董事的非政府組織雪蘭莪社區自強協會(EMPOWER)接受開放社會基金會的資助,而上門搜證。警方“軟禁”在辦公室內的職員不得外出,卡立回應那是正常搜查程序。
引入外援有賣國之嫌
卡立指瑪麗亞陳被扣查期間接受盤問話時,承認淨選盟接收“開放社會基金會”(OSF)的外國資金援助,而根據這個基金的過往記錄,凡是曾接受其資金的外國社團,都有出現顛覆政府的行動。
在過去,接受索羅斯旗下資金以推動民主與自由的單位,都隱有試圖推翻舊有體制的隱議程。在我國,一些非政府組織和網絡媒體被揭發曾收受外國資援,然而並未受到檢控,因為在法律上並非原罪。但以愛國的思維來思考,引入外援,就有賣國之嫌,尤其是這些組織若能號召更多群眾呼應,外援或因勝利在望而將資金加碼。
警方對瑪麗亞窮追猛打,一方面調查淨選盟,另一手則伸到雪蘭莪社區自強協會,只要掌握進一步證據,勢必援引其他法令逮人查辦,而瑪麗亞對外宣稱隨時會再被扣留。可以預料,黃潮志士將又再到警局外或獨立廣場點燃燭光。
瑪麗亞從安碧嘉手中接棒領導淨選盟以來,由于她對敦馬哈迪“以身相許”,力挺人民宣言和依附敦馬一心倒吉的活動,使到淨選盟乖離初衷,已不是民間組織那么單純,也使到她的感召力不再像以前淨選盟那樣一呼百應,但這次被扣留10天營造的悲情使她聲望大起,若她能擺脫法律糾纏,也應重新尋求新定位,包括重組淨選盟領導層,才能拯救這個組織的暗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