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問責不能少
2011至2016年10月,共有402名建築工人及6名公眾因工地意外而死亡。這尚未包括今年11月在雪州巴生中路被打樁機壓死的乘車夫婦死者,以及吉隆坡生態城塌橋事件的死者。
這些死者,不應該僅是一組數目。他們都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生命,是各自家庭的重心。不論是富豪或外勞,都有自己生存的權利。工場高危施工,是對人命安全的漠視;執法當局監督和防範不力,是對人命價值的踐踏。
多為疏忽所致
大部分的工地意外,都與工地管理不善有關,專家相信,透過良好的工地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減少這類工傷事故。
良好的工地管理,有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由策劃、執行、檢討以至改善,每個環節都非常重要。
在維護工地安全上,承包商及工人都有責任,因為工地意外普遍為疏忽所致,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個案是出於承建商或僱主為了“貪快”或節省成本,而沒有為工人提供足夠安全裝備而釀成。
若證實意外乃疏忽或是偷工減料所致,有關當局就要採取嚴厲的行動對付犯錯者,即便是官聯公司,也絕不對受到包庇,只有樹立問責榜樣,才能使這些意外獲得更嚴厲的關注。
加強安全意識
每一個工人在施工前,都須接受過安全意識訓練及教育,以及加強工地安全措施;若能在一個安全與整潔的環境工作下工作,也讓工人感到受到尊重,配合意願必定提高,這樣不但可提升工作效率,也可做出良好的施工品質,更能減低工安事件的發生。
有關當局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才能防患於未然;全民也要提高工地安全意識和覺醒,共同監督,見到不妥善的地方要及時提出並設法改善,共同朝零工地意外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