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轎車內搜獲 2手套含死者DNA
(吉隆坡1日訊)“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被殺案”審訊今日進入第33天,第48名證人吉打警察總部法醫調查員阿茲米沙里證實,在發現曾撞向死者轎車的三菱汽車現場,搜到的2雙手套,都含凱文莫萊斯的脫氧核糖核酸(DNA)。
阿茲米沙里在接受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引導他供證指出,他認得裝在塑料袋裡的手套,是在三菱汽車PEP1135司機座位下找到的,然後他將手套裝入塑料袋後,才交給罪案組織情報官員沙哲禮,他也在塑料袋上簽名。
他說,他在案發現場是獨自取樣的,當時車沒被上鎖,現場也有人拍照。
當被告代表律師拉傑古巴問證人為什麼沒在手套上做記號時,證人回答說,這是為了避免破壞證物,但他有在裝證物的塑料袋上做記號及簽名。
曾在公共資產管理部任職財政總秘書的第49名證人莎微特麗迪威指出,她於2014年10月31日曾發出一封名為“公務用車便利”的信函給凱文莫萊斯。
她指出,信件內容是恭喜凱文升職,所以公務用車局提供一輛普騰統領轎車給凱文。但她稱從未見過該輛車。
在吉打居林縣警局擔任攝影師的阿茲馬丁(25歲)指出,他使用110D型相機在案發現場拍下了23張照片,然後把它存檔在硬碟內。
根據“馬新社”報導指出,在第32日審訊中,吉隆坡特遣隊總部法醫官莫哈末達藍說,在前往曾經處理死者遺體和轎車的車廠取證過程中,他在車廠內廁所門的下方發現血跡。
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擇定此案明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