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美芹:豆腐渣工程需嚴懲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姚美芹:豆腐渣工程需嚴懲

《中國報》甲州高級記者



吉隆坡生態城發展計劃中的跨河行人天橋坍塌,造成一死一失蹤,至少8人受輕重傷。

工地意外的案例在我國屢見不鮮,受害的除了有工地工友,也有無辜的駕駛者,其中上個月在巴生中路建築工地的打樁機突然傾倒,壓中行駛中的車子,導致兩夫婦慘死;8月也發生大馬藝人妹妹遭起重機吊臂壓死車內意外。

涉及工地意外的案件,往往涉及人命傷亡,甲州去年6月在普羅士邦大街一座興建中的霸市工程坍塌,造成3名工友死亡,記得在多年前興建馬六甲國際貿易中心時,也曾發生坍塌意外。



國外也有多宗工程坍塌意外,一週前在中國就發生了江西電廠坍塌事故,造成74死。探討肇因,中國將許多工程項目都把“趕工期”當績效來看待,只求速度,而卻忽略了安全。

在我國,發生坍塌意外后,除了分秒必爭的救援工作,大馬職業安全與衛生局也會立即展開調查,以確定意外肇因。

據過去意外的調查結果,肇因不外乎偷工減料或使用不符規格的建材有關,導致豆腐渣工程出現,這種工程,若不在工程進行時發生,而是完工后使用,日后發生意外,恐怕傷害及損失將更為慘重。

然而,令人遺憾及費解的是,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卻未見涉及的承包商受到應有的對付。

據1964年建築工業發展局法令,在發生建築及安全意外后,承包商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若發生致命意外並被判罪成,可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雖然意外並非人願,但是,若是證明了因偷工減料導致的意外,顯然是涉及者為利益而罔顧人命,才會造成意外發生。為此,當局絕對有必要採取更嚴厲的刑罰懲罰涉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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