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没有申报收取佣金的吉隆坡刑事调查组前主任拿督邱震华,今天被地庭宣判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法官阿兹娃在宣读判词时,批准控方修改控状,在控词中添加“故意”一词,并认为控方成功在案中挑起合理疑点,为此谕令邱震华需在明年2月6日出庭自辩。
邱震华被控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没有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9(1)条文下,于布城反贪会总部填写宣誓书期间,故意没有申报其获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
被告因此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