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马头条】槟发展机构2008年起 卖地进账17.4亿
(槟城5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透露,槟州发展机构自2008年至2016年所售出地皮所得,总共是17亿4000万令吉。
他说,槟州发展机构(PDC)是通过征求计划书方式卖出地皮,而这笔款项已存入PDC户头,除了卖给玮力产业集团地皮的款项,是缴付给州政府。
存入两地基金户头
他说,槟岛市政厅及威省市议会两地从卖出的地皮,获得6160万令吉的收入,而该笔款项将会存入该两地的基金户头(Kumpulan Wang Majlis)。
林冠英是在第13届第4季第2次槟州议会,书面回答巫统浮罗勿洞区州议员莫哈末法力时,如是说。
法力要求列出槟威两地地方政府、PDC、槟州秘书署机构(SSI)及其他单位,拥有及出售的地皮,和出售后所得及存入何处。
林冠英说,州政府地皮是指那些没有地主的地皮,包括道路、河流、海边保留地,空地及矿地。
“从2009年至2016年,州政府卖出的地皮所得,总共是7亿7769万令吉。这笔款项会存入州财政署户头。”
另外,他指出,州秘书署机构没有卖出任何地皮,不过槟州首长机构(CMI)有卖出一洛地,即位于公巴10208洛巫金9。
他说,该地皮是在2014年卖给槟州发展机构,以作为稳定公巴可负担房屋计划的山坡土地。
“该地皮卖掉的款项共是76万500令吉,该笔款项也存入州财政署。”
首长:最大收入来自卖地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指出,槟州发展机构(PDC)从2006年至去年,最大的收入是来自卖地。
他说,其他的收入来源包括卖屋、租金、红利、服务费、投资利润、利息及恢复下滑投资额的配额、政府地契、归还过期债务配额等。
林冠英在第13届第4季第2次槟州议会,书面回答巫统柏玛当柏拉岸区州议员奥马时,这么说。
奥马要求州政府出示PDC,自2006年至今年的开销与收入,以及开销的用途和收入来源。
他指出,PDC从2006年至去年的总收入是34亿4116万令吉,总开销则是29亿1110万令吉。
“该机构在上述期间的开销,大部分是花在缴付卖地费用,行政开销、卖产业费用、及产业投资管理费。”
林氏也说,其他的开销有投资价值下滑配额费、其他处理费、给州政府献金等。
去年税前利润
1亿209万减至329万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透露,槟州发展机构(PDC)在2015年的税前利润,从2014年的1亿209万令吉下滑到329万令吉。
他说,该机构在2013年的税前利润是6614万令吉,而在2014年增加至1亿209万令吉。
“不过在2015年,该机构的税前利润降至329万令吉。”
他在第13届第4季第2次槟州议会,书面回答巫统浮罗勿洞区州议员莫哈末法力时,如是透露。
法力是通过书面询问,要求州政府解释槟州发展机构在过去3年(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状况,及细列该机构收入与开销、流动性金融及资产价值。
林冠英也说,槟州发展机构的主要收入来自卖地,同时卖地费用也是最大的开销。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槟州发展机构流动性金融比率(Nisbah kecairan),分别是332万令吉、591万令吉及39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