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檳發展機構2008年起 賣地進賬17.4億

根據林冠英在州議會的書面答覆,檳發展機構從2006年至去年,最大的收入是來自賣地。(檔案照)

(檳城5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透露,檳州發展機構自2008年至2016年所售出地皮所得,總共是17億4000萬令吉。

他說,檳州發展機構(PDC)是通過徵求計劃書方式賣出地皮,而這筆款項已存入PDC戶頭,除了賣給瑋力產業集團地皮的款項,是繳付給州政府。

存入兩地基金戶頭

他說,檳島市政廳及威省市議會兩地從賣出的地皮,獲得6160萬令吉的收入,而該筆款項將會存入該兩地的基金戶頭(Kumpulan Wang Majlis)。

林冠英是在第13屆第4季第2次檳州議會,書面回答巫統浮羅勿洞區州議員莫哈末法力時,如是說。

法力要求列出檳威兩地地方政府、PDC、檳州秘書署機構(SSI)及其他單位,擁有及出售的地皮,和出售后所得及存入何處。

林冠英說,州政府地皮是指那些沒有地主的地皮,包括道路、河流、海邊保留地,空地及礦地。

“從2009年至2016年,州政府賣出的地皮所得,總共是7億7769萬令吉。這筆款項會存入州財政署戶頭。”

另外,他指出,州秘書署機構沒有賣出任何地皮,不過檳州首長機構(CMI)有賣出一洛地,即位于公巴10208洛巫金9。

他說,該地皮是在2014年賣給檳州發展機構,以作為穩定公巴可負擔房屋計劃的山坡土地。

“該地皮賣掉的款項共是76萬500令吉,該筆款項也存入州財政署。”

首長:最大收入來自賣地

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指出,檳州發展機構(PDC)從2006年至去年,最大的收入是來自賣地。

他說,其他的收入來源包括賣屋、租金、紅利、服務費、投資利潤、利息及恢復下滑投資額的配額、政府地契、歸還過期債務配額等。

林冠英在第13屆第4季第2次檳州議會,書面回答巫統柏瑪當柏拉岸區州議員奧馬時,這么說。

奧馬要求州政府出示PDC,自2006年至今年的開銷與收入,以及開銷的用途和收入來源。

他指出,PDC從2006年至去年的總收入是34億4116萬令吉,總開銷則是29億1110萬令吉。

“該機構在上述期間的開銷,大部分是花在繳付賣地費用,行政開銷、賣產業費用、及產業投資管理費。”

林氏也說,其他的開銷有投資價值下滑配額費、其他處理費、給州政府獻金等。

去年稅前利潤

1億209萬減至329萬

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透露,檳州發展機構(PDC)在2015年的稅前利潤,從2014年的1億209萬令吉下滑到329萬令吉。

他說,該機構在2013年的稅前利潤是6614萬令吉,而在2014年增加至1億209萬令吉。

“不過在2015年,該機構的稅前利潤降至329萬令吉。”

他在第13屆第4季第2次檳州議會,書面回答巫統浮羅勿洞區州議員莫哈末法力時,如是透露。

法力是通過書面詢問,要求州政府解釋檳州發展機構在過去3年(2013年至2015年)的財務狀況,及細列該機構收入與開銷、流動性金融及資產價值。

林冠英也說,檳州發展機構的主要收入來自賣地,同時賣地費用也是最大的開銷。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檳州發展機構流動性金融比率(Nisbah kecairan),分別是332萬令吉、591萬令吉及39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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