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西希爾清白裁定 高庭駁回律師公會申請
(吉隆坡5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律師公會挑戰律師公會3人紀律委員會,裁定資深律師丹斯里西希爾阿伯拉罕,在“蒙古女郎被殺炸屍案”關鍵證人已故私家偵探峇拉第二份宣誓書事件上,無涉及行為不當的申請。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哈妮峇認為,法庭沒有任何理由推翻紀律委員會的裁決,上訴方的上訴也無理據,因此駁回有關申請。
律師公會代表律師賴志豪隨後在庭外接受採訪時指出,原本紀律委員會要求律師公會繳付15萬令吉堂費,但高庭最終認為律師公會只是盡本分,所以諭令上訴方無需支付任何訴訟堂費。
他指出,過後會向律師公會尋求指示,不排除會上訴至上訴庭。
律師公會是於今年4月通過秘書謝依玲入稟高庭,要求高庭撤銷3人紀律委員會於今年3月11日,裁定西希爾清白的決定,同時要求宣判西希爾,違反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94(3)條文,及應接受適當處罰。
現年71歲的西希爾,被指替峇拉撰寫於2008年7月4日發表的第二分宣誓書,有關文件內容與前一日發表的第一分宣誓書內容差距甚遠,一度引發爭議。
律師公會在接獲針對西希爾行為不當的投訴後,於2013年4月4日向紀律委員會投報,紀委會在今年3月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