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報告員:剝奪人民權利 集會需獲准變國家特權
(吉隆坡5日訊)聯合國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馬伊納指出,若集會需要獲得允許方可進行,那就不再是人民的權利,反而變成賦予人民享有此權利的國家特權。
他說,給予集會通知並非是讓國家和警方阻止集會,而是讓警員協助促成集會。
“我過去研究發現允許集會對國家與政府有利,若讓充滿不滿的人民進行集會可緩解相關事件的緊張性,若阻止則會讓他們更加不滿;此外,國家也會了解什麼對人民來說才是重要的,尤其要關註上百或千人的集會。”
馬伊納今日受大馬人權委員會邀請,以《集會自由:國際人權的趨勢與挑戰》為題給予公開演講,出席者包括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拉扎里及委員傑拉佐瑟。
越壓制反彈越大
他說,集會是為了讓國家做應該做的事,許多政府如今害怕集會的概念與人民走上街頭,但可保證的是,國家壓制越多的和平集會,人民就越可能會以不被鼓勵或接受的危險方式對抗。
他指出,集會者會違反他們的權利,但一小撮暴力的集會者不代表整個集會都是暴力的,而這時國家的責任就是揪出那一撮人,讓其他人繼續和平集會。
“儘管暴力集會者可失去和平集會的權利而被逮捕,但不包括其他權利如身體的完整性,被警方毆打或被催淚彈導致無法呼吸等。”
針對集會造成交通及商業影響,馬伊納反問出席者,難道首相從某地點移動至某目的地時就不是干擾交通,並認為人民可選擇集會地點。
詢及集會者踩踏領袖肖像一事,他指踩踏肖像不會讓集會變得不和平,且公眾人物向來都會遭到批評。
政府商界可獲外資
非政府組織為何不可?
馬伊納指出,若政府及商界可獲得外資,那非政府組織獲外資也應不成問題。
他說,全部人都在接受外資,不能在指責特定單位的同時,其他單位卻不成問題,所以必須要有一個通用的標準。
“不能說某組織獲得特定單位給予的外資,該組織就是惡魔或是特別危險,我們要的是受到平等照顧的世界。”
此外,以多國政府過往限制非政府組織獲得外資所引發的問題作為例子,他認為限制外資是一件政府做出的蠢事。
“你不能帶有歧視地說人權組織不能獲得外資,但宗教組織卻可以,這可是一個文明的社會。”
他認為,任何政府讓非政府組織獲得外資並能夠了解情況會比較好,同時也給予文明社會空間,況且流向非政府組織的外資並不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