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槍械氾濫的情況沒有像美國般嚴重,但是不時發生在國內的嚴重槍擊事件,還是讓人民感到驚悚,沒有安全感。
執法人員有佩槍是法律允許的,因為在執行任務時有需要。
一些保安人員或保鑣,也一樣擁有槍械,當然也是因為工作需要,但是保安公司在篩選員工的制度上,有沒有執法部門這么嚴謹,是令人質疑的。要不然,也不會發生患有精神病的保鑣亂槍殺人的慘劇。
一向來,匪徒幹案出動槍械,我們已司空見慣,槍手開槍奪人性命的事件也不時發生,如今竟演變到連保鑣都使用槍械危害公眾的性命安全,令人不得不深思,我國的槍械管制是不是有進一步收緊的必要。
保鑣亂槍殺人或許是個別案例,無法一概而論,但是任何類似這種慘劇,都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因為讓任何一個擁有槍械的人上街,誰知道哪時哪刻他會“瘋起來”亂開槍?
執法人員佩槍,是為了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和個人安全,是人民信賴的對象,但其他人呢?
根據知情人士透露,申請槍械准證的程序很複雜及嚴格,基本上已非常完善,可是依然難免掛萬漏一。
不知道是因為生活壓力大還是其他原因,現今社會患有精神問題的人很多,有些甚至不知自己已有這方面的問題,結果在某種情況下,壓抑的情緒突然爆發,行為失控,釀成悲劇。
不管是執法部門或保安公司,必須對下屬或員工的精神狀況非常了解,因為事關人命,絕對不能讓有精神疾病的人佩槍上街,這會非常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