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涉手榴彈襲擊酒廊 案件定下月11日開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人涉手榴彈襲擊酒廊 案件定下月11日開審

(吉隆坡5日訊)2名人士涉及手榴彈襲擊雪州蒲種山莊Movida酒廊案,高庭擇定案件在明年1月11日和12日開審。



這是證實為大馬首宗由“伊斯蘭國”(IS)成員犯下襲擊案,今日原訂是帶被告到高庭進行案件管理。

21歲的依曼(無業)及24歲的祖尼斯(工廠接線員),于今年7月25日帶上八打靈再也法庭面控,分別被控11項及10項控罪。

在推事庭,2人被指觸犯130(c)(1)(b)條文(參與恐怖行動罪行),而依曼則另外被控散播恐怖主義罪名。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慕斯達法;依曼代表律師為法麗達,而祖尼斯代表律師為亞倫麥克。

該起爆炸襲擊案于今年6月28日凌晨約2時發生﹔8名傷者分別是3名華裔男子、2名華裔女子、1名中國籍女子及1對印裔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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