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單位只有她付排污費 租戶可向業主反映

陳太太指出,她在城內租了某店舖的其中一個單位經商,業主要求全權負責繳付污水處理費。

☉她說,該店舖另有3個單位,其中兩個單位已出租,剩下一個單位空置。

她指出,業主每月向她徵收污水處理費,且由她全數負責,而非由其他租戶共同承擔。

她想知道,業主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她是否有權提出僅付自己單位的污水處理費?

林若輝律師

陳太太有權提出僅付本身單位的污水處理費,因業主將所有費用都讓她承擔並不合理,這些費用應由所有租戶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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