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多媒体法令条文违宪 再益申请被驳回
(吉隆坡6日讯)地庭今日驳回首相署前部长再益依布拉欣,挑战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违宪的申请。
地庭法官扎曼宣读判词时指出,地庭认为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合法,且高庭早前有相关案例,加上地庭没有权限审理这项申请,因此驳回有关申请。
今日原是再益依布拉欣挑战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违宪一案审讯的首日。
另外,地庭也择定明年2月21、27及28日续审其案件。
再益随后在庭外向媒体指出,他坚持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已经违宪,他将就地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再益依布拉欣去年12月4日被控上庭,控状指他于去年9月3日下午3时20分,在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份类罪案小组办公室,在知情下在个人部落格www.zaid.my发表一则有关支持敦马哈迪及革除首相拿督纳吉的文章,意图冒犯他人。
此案主控官为苏克阿布副检察司,再益布拉欣的代表律师普拉瓦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