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闆騎腳車遭建築工地墜落的電纜擊中,患上嚴重創傷后壓力心理障礙症,進出醫院將近20次,她起訴工程承包公司索賠2600萬元(約8060萬令吉),獲賠865萬元(約2681萬令吉),相信是新加坡法庭歷來最高的個人傷害賠償額。
《聯合早報》報導,起訴人蕭碧蔣(42歲)于2009年10月15日,騎腳踏車經過巴西立第8通道的人行道時,被一捆落下的電纜擊中頭部。事故地點附近當時正在興建公寓和組屋,據媒體早前報道,事發時下著雨。
蕭碧蔣頭部受傷,經常有劇烈頭痛、感到暈眩和身體疼痛,她的認知能力、記憶力、聽覺和視力等都受損。
她在意外發生后住院半年,直到2010年4月才出院,必須靠輪椅代步。
此外,她也患上極為嚴重的創傷后壓力心理障礙症(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進而引發一連串健康問題。
為此,她過去幾年進出醫院近20次,最后一次是在2014年2月入院,之后兩年多一直在伊麗莎白醫院留醫,醫生估計她最早能在本月尾出院。
蕭碧蔣事發前和母親一起經營公司,為孕婦提供產前和產后護理服務。
2012年9月,蕭碧蔣入稟高庭起訴工程總承包商韓國現代工程建設公司(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索取2600萬元賠償。高庭法官吳必理于2014年裁定答辯人必須為事故負全責。估算賠償金額的審訊于去年和今年進行。
升級到豪華病房不合理
法官吳必理昨天發表判詞裁定蕭碧蔣可得約865萬元(約2681萬令吉)賠償,是她索賠金額的三分之一,包括約209萬元(約647萬令吉)住院費和醫藥開銷、108萬元(約334萬令吉)、未來收入損失和471萬元(約1460萬令吉)的未來醫療開銷等。
針對住院費,蕭碧蔣原本索取超過260萬元,不過辯方律師余海明指索賠額過高,她在留院期間累積了一些不必要的費用。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雖然醫生認為蕭碧蔣容易情緒失控,住單人病房較便于治療,但是她不僅住單人病房還曾升級到豪華病房或套房,法官認為這么做是不合理的。豪華病房每天的收費比普通單人病房多400元(約1240令吉),一個月就多了1萬2000元(約3萬7200令吉)。
蕭碧蔣2010年4月事發后半年生下兒子,她以無法親自照顧兒子為由向答辯人索取近50萬元(約155萬令吉)保姆費,但是同樣因沒有出示文件證明而被法官駁回。
資料來源:《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