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及逼女胶工口交案 男子监36年打20鞭
(淡马鲁7日讯)2014年百乐县文德里村强奸及强迫女胶工口交案,被告陈忠福两罪皆成立,今日被判监禁36年兼鞭笞20下。
被告陈春福(54岁,来自文德里)被控于2014年2月9日清晨6时至7时,趁受害者骑摩哆载着胶丝,由文德里新村出发往金马梳村时,持刀拦截,在僻静小路掳人后,将她五花大绑施暴,触犯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0年及鞭笞。
次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强迫受害者口交,触犯刑事法典377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受害人促公众勿歧视
案件今日在淡马鲁地庭宣判,法官拿督占再尼宣布两项罪名成立,并判处以上判决。
受害者廖女士(47岁)同样来自百乐文德里,是单亲妈妈,育有3名儿女,靠割胶养活一家四口,未料却遭遇不幸。
她今日在旁听律师陈颖陆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说,希望通过报章媒体提醒所有女性,一旦被欺负,务必勇敢站出来报案,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
她说,有些女性因各种担忧,被施暴后不敢报案,使施暴者逍遥法外。
另外,她指出,自从被施暴的消息传开后,一家人经常被别人指指点点,尤其是次女,频受身边朋友取笑,让他们深受困扰。
她希望大众拥有同理心,勿用有色眼光看待他们,毕竟她才是受害者。
主控官为哈达威雅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为黄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