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魯7日訊)2014年百樂縣文德里村強姦及強迫女膠工口交案,被告陳忠福兩罪皆成立,今日被判監禁36年兼鞭笞20下。
被告陳春福(54歲,來自文德里)被控于2014年2月9日清晨6時至7時,趁受害者騎摩哆載著膠絲,由文德里新村出發往金馬梳村時,持刀攔截,在僻靜小路擄人后,將她五花大綁施暴,觸犯刑事法典376條文(強姦)。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30年及鞭笞。
次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及地點,強迫受害者口交,觸犯刑事法典377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受害人促公眾勿歧視
案件今日在淡馬魯地庭宣判,法官拿督占再尼宣布兩項罪名成立,並判處以上判決。
受害者廖女士(47歲)同樣來自百樂文德里,是單親媽媽,育有3名兒女,靠割膠養活一家四口,未料卻遭遇不幸。
她今日在旁聽律師陳穎陸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希望通過報章媒體提醒所有女性,一旦被欺負,務必勇敢站出來報案,將不法之徒繩之于法。
她說,有些女性因各種擔憂,被施暴后不敢報案,使施暴者逍遙法外。
另外,她指出,自從被施暴的消息傳開后,一家人經常被別人指指點點,尤其是次女,頻受身邊朋友取笑,讓他們深受困擾。
她希望大眾擁有同理心,勿用有色眼光看待他們,畢竟她才是受害者。
主控官為哈達威雅副檢察司,被告的辯護律師為黃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