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7日訊)美國蘋果告韓國三星侵權、求償約4億美元(約17.7億令吉),遭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裁定索賠金額太高,推翻上訴法院的先前判決,發還下級法院再決定賠償額。
“法新社”報導,上訴法院先前判決指出,三星必須為抄襲iPhone關鍵設計,支付3.99億美元(約17.6億令吉)罰款。最高法院大法官周二以8比0的一致裁決,將本案發還下級法院。
這項判決賦予三星另一機會,試圖索回去年12月支付給蘋果款項的其中一大部份。在那之前,陪審團于2012年裁定三星生產Galaxy及其他打對台裝置,侵害蘋果的iPhone專利以及抄襲其獨特外觀。
最高法院認定,專利侵權者如果設計僅涉及若干組件而非整個裝置的話,並非都必須交出產品的全部銷售利潤。
這兩大智能手機製造商于2011年起展開激烈法律攻防戰,當時蘋果控告三星,堅稱競爭對手三星剽竊其技術以及iPhone的招牌外觀。
本案是近幾年來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最受矚目專利爭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