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涉恐怖活动藏军火 3被告移交高庭审讯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涉恐怖活动藏军火 3被告移交高庭审讯

荷枪实弹的特警,押送莫哈末沙努西(前)及札沙尼占离开推事庭。
荷枪实弹的特警,押送莫哈末沙努西(前)及札沙尼占离开推事庭。

(峇株巴辖7日讯)3名涉及雪州蒲种夜店遭手榴弹恐袭案的“伊斯兰国”(IS)成员,被控涉恐怖活动及私藏军火等5项罪名,今日正式移交吉隆坡高庭择日审讯。



其中一名被告莫哈末沙努西(31岁)原本在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知情不报)下被控,但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过堂时,其控状改为刑事法典第130K条文(窝藏恐怖分子),罪成可判终身监禁及罚款,或监禁长达20年或罚款;被告并不认罪。

今年6月28日在蒲种夜店发生的恐怖袭击案,造成8人轻重伤,其中2名涉案者,即本案另两名被告莫哈末赛夫丁(28岁)及札沙尼占(33岁),他们与莫哈末沙努西同时被控。

控状指莫哈末沙努西于7月1日至8月8日之间,在巴力拉惹特佳花园一间住宅,保护及避免莫哈末赛夫丁及札沙尼占被捕,而且有理由相信两人涉及恐怖活动而知情不报,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K条文。



莫哈末赛夫丁及札沙尼占则被控于6月27日至7月2日,在巴力拉惹一间住宅,意图对位于新山的娱乐场所及庙宇展开袭击行动,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D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

莫哈末赛夫丁也被控于8月11日,在龙引一个住宅,拥有一面与IS组织有关的黑色爪夷文旗帜,牴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罪成可判监禁7年和罚款,而相关物件也将被销毁。

另外,涉及另一项私藏手榴弹罪名的莫哈末赛夫丁,9月8日已在峇株巴辖地庭俯首认罪,遭重判监禁14年及鞭刑6下。

本案主控官为法兹兰副检察司,承审推事是莫哈末祖希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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