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仁傑:保障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
這一次想和大家談談海事執法機構(MMEA)的發展情況;作為肩負守護國家海區安全重責的海事執法機構,是國家前線海上的執法先鋒,以海事執法、海事維安、海事救災為核心任務。
所以海事執法機構在國家安全體系定位非常特殊,雖然從定位來說,海事執法機構並不是國家第2個武裝力量,卻是一個在戰時或危機時,支援與輔助武裝部隊的執法團體。
做為海上執法團體,海事執法機構必須負責的海區,也自然包括南中國海,通過海上執法行動,保障國家在南中國海的利益和主權完整。
但是,海事執法機構的艦艇汰換的步伐很慢,該機構目前使用的艦艇,都是從海軍、水警、海事局或關稅局獲得,這些艦艇大部分都是老舊的艦船,無法有效的讓該機構,也不符合現代海上執法的需求,更無法長時間在海上巡航,尤其是在南中國海。
這也是為何,在處理南中國海的執法問題,海事執法機構尚無法全面有效的執法,乃是因為缺乏大型的水面艦,往往處理南中國海的一些突發事故,仍必須靠海軍艦艇來應付。
然而,這樣的情況也將會慢慢的獲得改善,例如首相拿督斯裡納吉今年11月16日訪問日本期間,日本政府捐贈我國海事執法機構2艘二手大型巡邏艦,這2艘大型巡邏艦分別是PL-01“隱岐”號和PL-02 “襟裳”號。
提高海上執法能力
此外,政府也會為海事執法機構,建造6艘“新一代巡邏艇”(NGPC),這一批新型巡邏艇艦長44公尺,由本地Destini造船和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建造,合約總值3800萬令吉。
在2015年財政預算案中,納吉宣佈,政府將會為海事執法機構採購“近岸巡邏艦”(OPV);在這計劃下,政府將採購3艘新型巡邏艦,而且這批艦船將會由本地公司建造。
雖然完整的艦船規格尚未公佈,但是這艘艦將艦長80公尺,能持續在海上航行20天;這項計劃或由TH重工業和Destini聯營承建。
所以綜合以上的計劃,海事執法機構在未來幾年內,將會獲得11艘艦船,相信其中2艘由日本捐贈的艦船和3艘本土建造的近岸巡邏艦,相信能夠大大提高海事執法機構的海上執法能力。
在海洋領土爭端激化的情況下,海事執法機構所扮演著的海上維權執法角色顯得至關重要,我國政府必須加快步伐,為該機構的巡邏船隊進行現代化,裝備新型的巡邏船,以應付海上執法的需要,確保該機構能有效執行海域執法任務,保障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