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争执开枪酿1死1伤 华男谋杀罪成判绞刑
(麻坡7日讯)3年前涉及在峇株巴辖“酒吧争执酒客行凶轰6枪巡场1死1伤”案,由于伤者供证时认出被告,被告行凶过程也被视破,证据确凿,被告杀人和伤人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绞刑和监禁5年。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加米尔指出,虽然辩方在自辩时,重新传召3名证人出庭作证,但供词无法挑起控方的疑点。
他说,此案由于控方关键证人(伤者)认得被告样貌,也目击被告开枪的整个过程,并在事件中受伤,为控方提供有利证据,被告杀人意图明显,杀人罪名成立;被告另一项以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罪名也成立,判他入狱5年。
被告林山莫(现年47岁,译音),今日在庭上神情自若;闻判后,表情轻松,并转身向友人微笑,淡定面对极刑的审判。
首控状指出,被告在2013年6月15日凌晨约1时50分,在峇株巴辖市区富贵城3路一家酒吧旁的咖啡店,致死印裔男子鲁尼斯古玛(30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惟一刑罚是死刑。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持手枪射伤一名华裔男子张国安(当年21岁,译音),牴触刑事法典第324项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案情指出,被告当时在酒吧内与2名年轻的酒吧巡场发生争执过后匆匆离开,事后再开车折返现场,在酒吧隔壁的咖啡店,朝正在喝茶的死者连开5枪,造成死者伤及要害,送院后伤重不治,另一名华裔巡场则右脚中鎗送院治疗。
被告代表律师峇鲁多表明将替被告申请上诉;此案主控官为苏克里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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